昆山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
1 總 則
1.1 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減少住宅工程質量通病,規范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預與治理(以下簡稱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在住宅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建設過程中,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外,還應執行本辦法。
2 基本規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應按各自職責履行《辦法》的規定。
2.2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由建設單位直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3 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并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4 施工單位應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專業分包單位應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針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體措施并報監理(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
2.5 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結合具體工程,在通病防治的分項和分部工程上應具體設計措施。
2.6施工圖審查機構應重視審查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并將其列入審查內容。
2.7在住宅建設過程中,如需變更設計時,須經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變更應按規定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2.8通病防治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列入工程概預算。
2.9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除執行現有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所規定的要求以外,還應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由參建各方會簽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附錄1)
(2)施工單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附錄2)。
(3)監理單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附錄3)。
3 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措施
3.1 建設單位
3.1.1 在開工前下達《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3.1.2 批準施工單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協調和解決質量通病防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1.4 不得隨意壓縮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
3.1.5 應明確通病防治的獎罰措施。
3.2 設計單位
3.2.1 在住宅工程設計中對通病防治提出相應的設計措施。
3.2.2 將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3.3 施工單位
3.3.1 認真編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經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3.3.2 做好原材料、構配件和工序質量的報驗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時,除應有產品合格證、有效的新材料鑒定證書外,還應進行必要檢測。
3.3.3 記錄、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術交底和隱蔽驗收等相關資料。
3.3.4 根據經批準后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樣板引路。
3.3.5 專業分包單位應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總包單位核準、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3.3.6 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應認真填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
3.4 監理單位
3.4.1 應配備常規的便攜式檢測儀器,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平行檢驗及檢測,要將檢測數據記錄在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建設單位及市質監站。
3.4.2 工程完工后,應認真填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
4 墻體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
4.1 設計
4.1.1住宅長度大于4Om時,應設置變形縫,當有其它可靠措施時,可在規范范圍內適當放寬。
4.1.2 砌體工程的頂層和底層應設置通長現澆鋼筋混凝土窗臺梁,高度不宜小于12Omm,縱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層在窗臺標高處應設置通長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房屋兩端頂層砌體沿高度方向應設置間隔不大于1.3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板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縱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輕質墻體,應增設間距不大于3m的構造柱,每層墻高的中部增設厚度為12Omm與墻體同寬的混凝土腰梁,砌體無約束的端部必須增設構造柱,預留的門窗洞口應采取鋼筋混凝土框加強。
4.1.4 頂層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不宜小于M7.5。
4.1.5 主體與陽臺欄板之間的拉結筋應預埋,若采用植筋等其他手段的,應按規定進行檢測.
4.1.6 在兩種不同基體交接處,應采用鋼絲網抹灰或耐堿玻璃網布聚合物砂漿加強帶進行處理,加強帶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50mm。外墻粉刷砂漿中宜加摻入抗裂纖維,頂層粉刷砂漿中應摻入抗裂纖維。
4.1.7 灰砂磚、粉煤灰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宜采用專用砌筑砂漿砌筑。
4.1.8 頂層框架填充墻不宜采用灰砂磚、粉煤灰磚、混凝土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材料;當采用上述材料時,墻面應采取滿鋪鋼絲網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9 外墻應采用保溫砂漿或復合保溫材料等外墻外保溫措施。
4.1.10 屋面應進行保溫設計,其傳熱阻不得小于1.26M2.K/W。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漿應采用中粗砂,嚴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應滿足規范規定,豎縫內無瞎縫或空縫透亮現象。
4.2.2 蒸壓灰砂磚、粉煤灰磚、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出釜停放期宜為45d(不應小于28d),上墻含水率宜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齡期不應小于28d,并不得在飽和水狀態下施工。
4.2.3嚴禁干磚上墻,冬季施工時,應將磚面適當潤濕后再砌筑
4.2.4新型墻體材料應嚴格按新型墻體材料標準、節點詳圖施工,使用專門砂漿進行砌筑。
4.2.5墻體需留置接槎時,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按規范規定加設拉結筋,拉結筋不得少放或漏放。
4.2.6砌陽臺處磚墻或澆陽臺處構造柱時,必須按設計要求留置拉結筋。如設計無規定時,應在與扶手交接處設置2Ф6拉結筋,在與欄板交接處設置不少于兩排2Ф6拉結筋。拉結筋在磚砌體和混凝土中應有足夠的錨固長度,在澆筑混凝土扶手或砌欄板前應將鋼筋調直。若在主體施工時遺漏拉結筋,在陽臺扶手、欄板施工前必須補足,植筋應按規定進行拉拔檢測試驗.
4.2.7 填充墻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時,應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墻砌筑完并間隔10d以后,方可將其補砌擠緊;補砌時,對雙側豎縫用高標號水泥砂漿嵌填密實。
4.2.8砌體結構坡屋頂臥梁下口的砌體應砌成踏步形。
4.2.9砌體結構砌筑完成后宜5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2Od。
4.2.10 通長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應一次澆筑完成。
4.2.11框架柱間填充墻拉結筋應滿足磚模數要求,不得折彎壓入磚縫。
4.2.12采用粉煤灰磚、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的填充墻與框架柱交接處,應用15mm×15mm木條預先留縫,在加貼網片前澆水濕潤,再用1:3水泥砂漿嵌實。
4.2.13 外墻砌體砌筑時,對灰縫應作勾縫處理,應隨砌隨勾。
5 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
5.1 設計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規則,避免平面形狀突變。當平面有凹口時,凹口周邊樓板的配筋宜適當加強。當樓板平面形狀不規則時,宜設置梁使之形成較規則的平面。
5.1.2 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以下簡稱現澆板)的設計厚度一般不應小于12Omm(廚房、浴廁、陽臺板不得小于90mm)。
5.1.3 屋面及建筑物兩端的單元中的現澆板應設置雙層雙向鋼筋,鋼筋間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徑不宜小于8mm。外墻轉角處應設置放射形鋼筋,鋼筋的數量不應少于7φ10,長度應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4 在現澆板的板寬急劇變化處、打開洞削弱處等易引起收縮應力集中處,鋼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直徑不應小于6mm,并應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縱橫兩個方向的溫度收縮鋼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縱橫兩個方向的配筋率均不應小于截面積的0.15%。
5.1.5 外墻轉角處構造柱的截面積不宜大于240mm×240mm,與樓板同時澆筑的外墻圈梁,其截面高度應不大于30Omm。
5.1.6住宅長度大于4Om時,宜在樓板中部設置后澆帶。后澆帶兩邊應設置加強鋼筋。
5.2 施工
5.2.1 現澆板的混凝土應采用中粗砂。
5.2.2 混凝土應采用減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對混凝土收縮影響較小的外加劑,其減水率不應低于8%。
5.2.3 預拌混凝土的含砂率應控制在40%以內,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摻量不宜大于15%。
5.2.4 預拌混凝土進場時按檢驗批檢查入模坍落度,高層住宅不應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應大于150mm。
5.2.5 嚴格控制現澆板的厚度和現澆板中鋼筋保護層的厚度。陽臺、雨蓬等懸挑現澆板的負彎矩鋼筋下面,應設置間距不大于300mm的鋼筋保護層墊塊,在澆筑混凝土時保證鋼筋不位移。
5.2.6 現澆板中的線管必須布置在鋼筋網片之上(雙層雙向配筋時,布置在下層鋼筋之上),交叉布線處應采用線盒,線管的直徑應小于1/3樓板厚度,沿預埋管線方向應增設φ6@150、寬度不小于450mm的鋼筋網帶。嚴禁水管水平埋設在現澆板中,當給排水管道設計為埋置式時應對是否有方便可行的檢修措施進行嚴格把關。
5.2.7 現澆板澆筑時,模板使用前表面應清理干凈,組合后應使接縫嚴密,必要時應采用雙面膠帶加強,澆混凝土前對模板、墻體充分濕潤;在混凝土初凝前應進行二次振搗,在混凝土終凝前進行兩次壓抹。
5.2.8 現澆板澆筑后,應在12h內進行覆蓋和澆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d;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2.9 現澆板養護期間,當混凝土強度小于1.2MPa時,不得進行后續施工。當混凝土強度小于1OMPa時,不得在現澆板上吊運、堆放重物。吊運、堆放重物時應減輕對現澆板的沖擊影響。
5.2.10 現澆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2.11 支撐模板的選用必須經過計算,除滿足強度要求外,還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邊支撐立桿與墻間距不得大于300mm,中間不宜大于800mm。根據工期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模板,保證按規范要求拆模。
5.2.12 施工縫的位置和處理、后澆帶的位置和混凝土澆筑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執行。后澆帶應設在對結構受力影響較小的部位,寬度為700~1000mm。后澆帶的混凝土澆筑應在主體結構澆筑60d后進行,澆筑時宜采用微膨脹混凝土。
6 樓地面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6.1 設計
6.1.1 廚衛間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須設置防水隔離層。
6.1.2 廚衛間和有防水要求的樓板周邊除門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邊,與樓板一同澆筑,地面標高應比室內其它房間地面低20~30mm。
6.2 施工
6.2.1 上下水管等預留洞口座標位置應正確,洞口形狀為上大下小。
6.2.2 管道安裝前,樓板板厚范圍內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應先做毛化處理,再均勻涂一層401塑料膠,然后用篩洗的中粗砂噴灑均勻。
6.2.3 現澆板預留洞口填塞前,應將洞口清洗干凈、毛化處理、涂刷加膠水泥漿作粘結層。洞口填塞分二次澆筑,先用摻入抗裂防滲劑的微膨脹細石混凝土澆筑至樓板厚度的2/3處,待混凝土凝固后進行4h蓄水試驗;無滲漏后,用摻入抗裂防滲劑的水泥砂漿填塞。管道安裝后,應在洞口處進行24h蓄水試驗。
6.2.4 防水層施工前應先將樓板四周清理干凈,陰角處粉成小圓弧。防水層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2.5 地面找平層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鄰地面低5mm。
6.2.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畢后,應進行24h蓄水試驗,蓄水高度為20~30mm。
6.2.7 煙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圍內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漿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層。
6.2.8 衛生間墻面防水砂漿應進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7 外墻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7.1 設計
7.1.1 外墻粉刷面層宜摻入聚丙烯抗裂纖維。
7.1.2 外墻涂料層宜選用吸附力強、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彈性涂料。
7.2 施工
7.2.1 外墻粉刷應使用含泥量低于2%、細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嚴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7.2.2 外墻涂料在使用前,應進行抽樣檢測。
7.2.3 抹灰工程不得使用過期水泥,其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須經檢驗合格。
7.2.4 外墻洞眼應按規范留置,對洞眼的堵塞,應嚴格按以下操作方法:(1)清理除塵,澆水充分濕潤 (2)布漿(有條件采用膨脹水泥砂漿、磚四周均應滿布砂漿)(3)填磚(采用半磚(4)7天后,防水砂漿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漿粉嚴;小圓孔宜采用微膨脹水泥砂漿二次填塞密實。孔洞填塞應由專人負責,并及時辦理專項隱蔽驗收手續。若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在外墻粉刷砂漿中摻加防水劑,為減少業主投入,可在基層粉刷完成后,在面層留出8mm二次粉刷層,在二次粉刷時增加防水劑砂漿粉刷,可解決外墻面滲漏。
7.2.5 空調管洞應保證預埋角度和高度,確保不倒泛水和符合實際使用要求。
7.2.6 外墻粉刷基層應采用人工鑿毛或界面劑抹砂漿進行毛化處理,并應進行噴水養護。基層平整度偏差超標時,應進行局部鑿除(鑿除時不得露出鋼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進行修補。
7.2.7 粉刷前應清除墻面污物,并提前1d澆水濕潤。
7.2.8兩種不同基體交接處的處理應符合墻體防裂措施的要求。
7.2.9外墻抹灰必須分層進行,嚴禁一遍成活,施工時每層厚度宜控制在6~10mm。外墻粉刷各層接縫位置應錯開,并設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7.2.10 外粉刷必須設置分格縫。
7.2.11外墻涂料找平膩子的厚度不應大于1mm。
7.2.12外墻面磚嵌縫必須采用勾縫條抽壓出漿至密實。
7.2.13 窗臺、窗眉、陽臺、雨蓬、腰線和挑檐等處粉刷的排水坡度不應小于2%。滴水線粉刷應密實、頂直,不得出現爬水和排水不暢的現象。
7.2.14粘貼面磚的外墻面用防水砂漿刮糙時,門窗洞口四周墻面刮糙底層與糙面層必須位置錯開。
8 門窗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8.1 設計
8.1.1 門窗設計應明確抗風壓、氣密性和水密性三項性能指標。7層及7層以上外窗的抗風壓性能和氣密性能不宜低于4級、水密性能不宜低于3級;1~6層外窗的抗風壓性能和氣密性能不宜低于3級、水密性能不低于2級;其性能等級劃分應符合GB/T7106(7107、7108)-2002的規定。
8.1.2 門窗拼樘料必須進行抗風壓變形驗算,拼樘料與門窗框之間的拼接應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8.1.3 塑鋼門窗型材必須使用與其相匹配的襯鋼,襯鋼厚度應滿足規范要求,并作防腐處理。
8.2 施工
8.2.1 門窗安裝前應進行三項性能的見證取樣檢測,安裝完畢后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8.2.2 門窗框安裝固定前應對預留墻洞尺寸進行復核,用防水砂漿刮糙處理,然后實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與墻體應根據飾面材料確定間隙。
8.2.3 門窗安裝應采用鍍鋅鐵片連接固定,鍍鋅鐵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點間距:轉角處1800mm,框邊處不大于500mm。嚴禁用長腳膨脹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門窗框。
8.2.4 門窗洞口應干凈干燥后施打發泡劑,發泡劑應連續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飽滿,溢出門窗框外的發泡劑應在結膜前塞入縫隙內,防止發泡劑外膜破損。
8.2.5 門窗框外側應留5mm寬的打膠槽口;外墻面層為粉刷層時,宜貼“┴”型塑料條做槽口。
8.2.6 打膠面應干凈干燥后施打密封膠,且應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膠。嚴禁在涂料面層上打密封膠。
8.2.7窗框線粉刷時上邊留出滴水線,下邊留泛水,確保上框邊水順滴水線流下,下邊順泛水流出。
9 屋面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
9.1 設計
9.1.1 對于體積吸水率大于2%的保溫材料,不得設計為倒置式屋面。
9.1.2 剛性防水層應采用細石防水混凝土,其強度等級不得小于C30,厚度不應小于50mm,分格縫間距不宜大于3m,縫寬不應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9.1.3 柔性材料防水層的保護層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淺色涂料。當采用剛性保護層時,必須符合細石混凝土防水層的要求。
9.1.4 對女兒墻、高低跨、上人孔、變形縫和出屋面管道、井(煙)道等節點應設計防滲構造詳圖;變形縫宜優先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蓋板的做法,其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30;伸出屋面井(煙)道周邊應同屋面結構一起整澆一道鋼筋混凝土防水圈。
9.1.5 膨脹珍珠巖類及其它塊狀、散狀屋面保溫層必須設置隔氣層和排氣系統。排氣道應縱橫交錯、暢通,其間距應根據保溫層厚度確定,最大不宜超過3m;排氣口應設置在不易被損壞和不易進水的位置。
9.2 施工
9.2.1 卷材防水層收頭宜在女兒墻凹槽內固定,收頭處應用防腐木條加蓋金屬條固定,釘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將上下口封嚴。
9.2.2 在屋面各道防水層或隔氣層施工時,伸出屋面管道、井(煙)道及高出屋面的結構處均應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應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壓條將卷材上口壓緊,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9.2.3 剛性細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9.2.3.1 鋼筋網片應采用焊接型網片。
9.2.3.2 混凝土澆搗時,宜先鋪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攤平,再放置鋼筋網片,后鋪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搗并碾壓密實,收水后分二次壓光。
9.2.3.3 分格縫應上下貫通,縫內不得有水泥砂漿粘結。在分格縫和周邊縫隙干凈干燥后,用與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層處理劑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層應填背襯泡沫棒,分格縫上粘貼不小于200mm寬的卷材保護層。
9.2.3.4 保水養護不小于14d。
9.2.4 屋面防水層施工完畢后,應進行蓄水或淋水試驗。
10 室內標高和幾何尺寸控制措施
10.1 施工單位
10.1.1 由專人進行測量,各種測量儀器應定期校驗。
10.1.2 主體施工階段應及時彈出標高和軸線的控制線(如墻面1m線、地面方正控制線等),準確測量,認真記錄,并確保現場控制線標識清楚。
10.1.3嚴格控制現澆板厚度,在混凝土澆筑前應做好現澆板板厚度的控制標識,每1.5~2平方米范圍內宜設置一處。
10.1.4 裝修階段應嚴格按所彈出的標高和軸線控制線施工,發現超標時及時處理。
10.1.5 按檢驗批進行建筑物室內標高、軸線、樓板厚度的測量,每三層為一個檢驗批。測量后,認真填寫《建筑物室內標、高、軸線、樓板厚度測量記錄》(附錄4)。
10.1.6 室內標高、軸線位置的檢測數量,每檢驗批按10%的房間數且不少于5間進行抽查。
10.1.7 樓板厚度的檢測數量,每檢驗批按10%的樓板數且不少于5塊板進行抽查。
10.2 監理單位
10.2.1 應及時抽驗施工單位測量記錄。
10.2.2 應對室內標高和幾何尺寸不定期進行平行檢驗及檢測,并將檢測數據記錄在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 住宅給排水工程質量控制
11.1 多層住宅、多層公共建筑和高層建筑分區管道(干管)以后的給水管道材質和配件應符合設計規定,不得使用鍍鋅鋼管。
11.2 各種不同材質的塑料給水管道的連接要求和操作方法應符合產品要求、設計和地方推薦性應用標準的規定。當采用承插粘接時,粘接用膠粘劑應滿足使用的粘接強度和系統供水的衛生要求。
11.3 暗敷塑料給水管道埋入墻體內,應與土建配合做好留槽或開管槽,管道埋墻深度從管外壁至墻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墻面,管道在槽內應固定;管道應經二次試壓合格后方可采用M1O水泥砂漿補槽。管道安裝完畢,初裝飾工程應在墻面上標出冷、熱水管道走向標線,以免二次裝修時損壞管道。
11.4 明敷塑料給水管道在水表、水嘴、角閥等配水點、受力點以及穿墻支管節點處,應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且固定距離均勻一致。塑料給水管道在穿越墻、梁等處,應設置套管;穿越樓層、屋面必須設置金屬套管,套管應高出地面或屋面50~100mm,且單位工程中應一致,并應有嚴格的防滲漏措施。
11.5塑料給水管道的試壓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聚丙烯(PP—R)冷水管道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l.OMPa;熱水管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的2 .0倍,但不得小于1.5MPa;交聯聚乙烯(PEX)和硬聚乙烯(PVC—u)管道試驗壓力為管道系統工作壓力的l.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11.6 排水橫管與立管,橫管與立管的連接應采用45o三通、四通或90o斜三通、四通連接。排水橫管的坡度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11.7 UPVC生活污廢水管道設置的檢查口或清掃口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立管上每隔六層及在底層和在樓層轉彎處應設檢查口,檢查口的朝向應便于檢修;暗裝立管在檢查口處應有檢修門。公共建筑物內,連續4個及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橫管上應設清掃口。
11.8 塑料排水立管和橫管應按設計要求設置伸縮節,當層高(或長度)小于等于4m時,污廢水立管和通氣立管應每層設置一個伸縮節;當層高大于4m時應按立管伸縮量及伸縮節允許伸縮量經計算設置。伸縮節的位置應靠近水流匯合管件處,當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撐且排水橫支管在樓板下接入時,伸縮節應設置于水流匯合管件(如三通、四通管件)之下;當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撐且排水橫支管在樓板上接入時,應設置于水流匯合管件之上。橫管上設置伸縮節應設于水流匯合管件的上游,伸縮節插口應順水流方向。
11.9塑料排水立管管卡的間距不得大于3m,層高小于或等于4m的可設置1 個管卡。同室給水、排水管道固定管卡高度應一致。塑料排水橫管支、吊架的間距一般不大于相應管徑的10倍。當立管穿越樓層處為固定支撐點時,管卡為非固定支撐點,管卡與管壁間應留有微隙。
11.10衛生器具的安裝宜采用預埋螺栓或金屬膨脹螺栓固定,必須牢固無松動,位置應正確,允許偏差:單獨器具lOmm,成排器具5mm。安裝應平直,垂直度允許偏差不得超過3mm。安裝高度如設計無要求時,面盆、盥洗槽等器具上邊緣至地面為800mm;掛式小便器下邊緣至地面為600mm。地漏應安裝在地坪最低處,其蓖子頂面應低于設置處地面5mm;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1.11管道或支吊架在涂刷底漆前,必須清除表面的灰塵、污垢、銹斑、焊渣等物,涂層應均勻,顏色應一致,漆膜應附著牢固,無剝落、皺紋、氣泡、針孔等缺陷。管道安裝后不易涂漆的部位應預先涂漆,涂層應完整、無損壞、流淌等現象。
11.12管道保溫應粘貼緊密,表面平整、圓弧均勻、無環形斷裂。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5%~10%。保溫層與支架處按縫應嚴密,不應將支架包成半明半暗狀態。
11.13燃氣水平管道安裝不得有“袋水”現象。天燃氣管道接口其絲扣連接處填料應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帶,不得使用厚白漆。管道裝緊后不得倒回,接口的螺紋外露部位應進行防腐處理。燃氣管道在穿越樓板、墻、梁等處應設套管,套管管徑比燃氣管管徑大二檔,套管的上端高出樓板80~lOOmm,下端與平頂平齊。燃氣管道在安裝調試完畢后應涂刷黃色識別漆二度。
12.住宅電氣工程質量控制
12.1穿線用PVC硬塑料管外壁應有連續阻燃標記和制造廠標。塑料管不應敷設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塑料管與管、管與盒(箱)等器件應采用插入法連接,連接處結合面應涂專用膠合劑,接口應牢固密封。
12.2穿線用鍍鋅鋼管和薄壁鋼管應采用螺紋連接,不得采用熔焊連接。鍍鋅鋼管連接處應采用專用接地線斷接卡連接跨接接地線。鍍鋅鋼管連接采用緊定螺釘連接的,螺釘應擰緊,且應有防松動措施。
12.3非鍍鋅鋼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兩端應焊跨接接地線,跨接接地線圓鋼的直徑不應小于6mm,焊接長度為其直徑的6倍,且應雙面滿焊。焊接應牢固、平整、飽滿,不得有點焊、咬肉、夾渣和鋼管焊穿等現象。采用套管連接的,套管長度宜為管外徑的1. 5~3倍,焊縫應牢固嚴密。
12.4吊平頂內的電氣配管走向應合理,橫平豎直。不得將配管固定在吊平頂的吊架或龍骨上。在吊平頂內由接線盒引向照明燈具等器具的絕緣導線,應采取金屬軟管或可撓金屬軟管等保護,導線嚴禁裸露。軟管兩端應用專用接頭與接線盒、燈具連接牢固;軟管的長度不宜超過1m,金屬軟管應可靠接地。
12.5電線保護管在墻體內暗敷,走向應合理,不得明顯破壞墻體結構。墻體剔槽一般宜做到橫平豎直,不應斜走,其深度應符合規范規定。管外壁與墻體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采用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明配電線保護管應做到橫平豎直,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應均勻、牢固。管卡與終端、彎頭中點、電氣器具或箱盒邊緣的距離一般宜為了150 mm~500 mm
12.6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以及交流與直流的導線不得穿在同一根電線管內。導線在管內不應有接頭和扭結。導線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O .5MΩ。管內導線包括絕緣層在內的總截面積不應大于管子內截面積的40%。
12.7導線的色標:從供電部門設置的熔斷器引出線至電表箱、配電箱(柜)、住宅分戶配電箱及各回路配線均應按規范要求分色,A相為黃色,B相為綠色,C相為紅色,N為淡藍色,PE保護線為黃綠雙色。
12.8配管進箱、盒、柜、屏必須機械開孔,落地安裝的配電柜、屏底座應設置基礎型鋼,柜與基礎型鋼應有可靠接地,并不宜與基礎型鋼焊死。裝有電器的可開啟門,應用裸銅軟線與PE匯流排可靠連接。在箱、柜接線中,每個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線,最多不能超過2根。導線在箱、柜內應綁扎固定、接線端子編號和回路編號清晰。導線在箱、柜內不應有接頭。
12.9照明配電箱、柜及電表箱內均應設置N線和PE保護線的匯流排,N線和PE線應在匯流排上連接,不得將N線或PE線多根絞接或壓接在銅接頭內。PE線截面設計無規定時:相線截面在16mm2及以下,PE線與相線截面相同;相線截面在16~35mm2時,PE線為16 mm2:相線截向面在35 mm2以上時,PE線為相線截面的二分之一。對住宅中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線路應作模擬動作試驗,并作好記錄。
12.10燈具安裝應牢固,嚴禁使用木楔。嵌裝在吊平頂上的燈具應有加強龍骨框架或專用吊架,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裝飾軟包等可燃物件上。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應搪錫并打保險扣,當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大于lkg時,應增設吊鏈,燈線應與吊鏈編叉在一起,燈具重量大于3kg時,應采用預埋吊鉤或螺栓固定。當燈具高度低于2.4m時,其金屬外殼應采取接地保護措施。
12.11墻面插座、開關面板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1.3m,低位插座安裝高度不宜低于0.3m。同一室內安裝的開關、插座高度應一致。開關的通斷位置應一致;開關邊緣距門框的距離宜為150~200 mm,并不應裝于門后。插座內接地線端子嚴禁和零線端子連接。
12.12屋面避雷帶的安裝:支持件距離應均勻設置,在水平直線部分宜為1m;垂直部分宜為1.5m;轉彎部分宜為250~300 mm。在直線段上,不應有高低起伏及彎曲現象。避雷帶在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時,應設置補償裝置。
12.13避雷帶的材質應為熱鍍鋅件,采用扁鋼的厚度不應小于4 mm,截面不應小于48 mm2,采用圓鋼其直徑≥Ф8。避雷帶、接地線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當采用扁鋼時,焊接長度應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棱邊焊接(在室外露天或埋地場所應焊4個棱邊);當采用圓鋼時,應雙面滿焊,搭接長度應為其直徑的6倍。焊接處焊縫應平整飽滿,不得有咬邊、夾渣、焊瘤等現象,焊縫嚴禁用砂輪機打磨平整,焊接部位應及時清除焊渣,并刷二度防腐漆。
12.14防雷引下線的形式和數量、斷接卡或測試點的軸線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的規定。斷接卡宜在引下線距地面l.5~l.8米處設置,但在單位工程或住宅小區中應一致;當引下線暗敷采用測試點方式時,應符合設計和全國通用電氣裝置標準圖集的要求,從室外地坪至測試點的中心距離宜為0.5m。防雷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一般建筑物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當采用共用接地(建筑物內其他接地系統與防雷接地共用一個接地體)方式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12.15當設計采用等電位接地或防靜電接地時,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并應符合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等電位聯結安裝》中的有關規定。
附錄1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施工單位):
由你公司承建的 工程以下內容列入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計劃,具體項目如下:
1、墻體裂縫防治
2、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防治
3、樓地面滲漏防治
4、外墻滲漏防治
5、門窗滲漏防治
6、屋面滲漏防治
7、室內標高和幾何尺寸控制
8、水電安裝質量
9、
防治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是有效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維護公眾利益的重要舉措,務求實效。請參照《昆山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編制上述項目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于 年 月 日前報我單位批準。
(建設單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任務書一式三份,建設、監理、施工各一份。
附錄2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 | 結構層次 | |
工程名稱 | | 建筑面積 | |
監理單位 | | 開工日期 | |
工程地點 | | 竣工日期 | |
序號 | 防 治 項 目 | 主要措施及防治結果 |
1 | 墻體裂縫 | |
2 | 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 | |
3 | 樓地面滲漏 | |
4 | 外墻滲漏 | |
5 | 門窗滲漏 | |
6 | 屋面滲漏 | |
7 | 室內標高和幾何尺寸控制 | |
8 | 水電安裝質量 | |
| | |
項目技術負責人: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
附件: 份。
附錄3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 | 結構層次 | |
工程名稱 | | 建筑面積 | |
施工單位 | | 開工日期 | |
工程地點 | | 竣工日期 | |
防治項目 完成情況 | |
主要防治 監督措施 | |
平行檢驗內容及結果 | |
防治成果 評 價 | |
備 注 | |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
附錄4
建筑物室內標高、軸線、樓板厚度測量記錄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 | 形象進度 | |
測量儀器 | | 測量日期 | |
測量項目 | 層次或部位 | 設計值 | 允許偏差 | 實測偏差(mm) |
室 內 標 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測 點,不合格 點。 抽測人: 復核人: |
軸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測 點,不合格 點。 抽測人: 復核人: |
樓 板 厚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測 點,不合格 點。 抽測人: 復核人: |
處理意見 | |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注:實測偏差超過允許偏差時,在表中直接將該值圈出。